公司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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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征收过程,请您查阅该文件。公司以前在本互动平台也多次回复过此类问题,可以作为您理解相关政策的参考。谢谢!
10月10日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