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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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的规定,当持有、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发生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时,相关股东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在控股股东刘光质押股份达到5%以上变动时予以公告。截至本次质押公告披露时,刘光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的比例占总股本15.55%,此前一次披露的控股股东刘光先生质押公司股份比例为10.66%(详见巨潮网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因此,控股股东刘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5%,我们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相关披露。 2、关于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期限,该4笔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期限均为“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与控股股东所签署的协议期限一致,公司已在公告文件中如实披露。 3、股东每次办理质押式回购,均由股东与融资方参照公司股票的历史价格,谈判约定一个基准日(或叫申报日),再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谈判,并非按照签约前一日收盘价来计算质押股权的价值。 4、未来刘光先生自筹资金返还给融资方,在其股票处于限售期间不能卖出股票来偿还资金。 谢谢!
07月07日 10:41